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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VS诉讼
编者小结:在商事活动日益国际化的今天,日日高喊要进军国际市场的中国企业家们,在遇到纠纷跟问题的时候,不妨仔细比较诉讼与仲裁之优劣,如何选择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身的利益。有时候未雨绸缪,在撰写合同之初就下点功夫,请律师给出建议,可以省去今后遭遇矛盾时的种种波折,避免出现“质证难、执行难”甚至“潜规则”的无奈。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是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商事契约。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又有各种争议与纠纷,在我国,如果双方无法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往往会选择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或者双方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以求有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判决或裁决。在签订合同之初,谨慎选择诉讼或仲裁作为争议的最后解决途径,对于问题最终朝着与己方有利的方向解决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仲裁与诉讼之间究竟有哪些主要区别与特色呢?编者简单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为合同一方在选择合同争议解决途径时,权衡利弊提供一点参考。
一、关于规则与权限。
诉讼规则由法律明文规定,权限较大,包括部分非财产争议、劳动、执行等。仲裁规则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其他仲裁组织)依据相关法律自行制定,权限范围相对小,主要处理合同及部分财产争议。
二、关于时间。
简单来说,诉讼时间较长且为法定,不得随意改变。仲裁时间相对短,如果争议双方同意,在某些情况下,仲裁庭可以简化程序及提前解决争议,时间较灵活。
三、关于争议成本。
诉讼费按照标的的大小支付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庭的费用则相对高。但是在我国,一般仅仅是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侵权案件法院会支持过错方承担对方律师费,而仲裁庭则有权决定民事当事人中的违约方必须补偿守约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四、关于效力。
仲裁与诉讼的最终强制执行,均在败诉方注册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管辖法院。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由某一个国家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裁决在大多数国家都有效及可以强制执行,而一个国家法院的判决一般都不被其他国家认可,因此涉外合同最好能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最后方式。
五、关于公开审理与庭审记录。
诉讼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可旁听),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可以复制调取庭审记录。仲裁则恰恰相反,不公开审理为原则,除非仲裁庭同意双方公开审理的要求,且各方当事人一般不得查阅、复制庭审笔录及录音。在商事活动中,为了更好保护商业机密(如售价,财务资料等)维护公司的利益,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写明争议选择仲裁解决。
六、关于法庭(仲裁庭)的组成。
诉讼的审判人员及数量一般都是法院指定,仲裁员人数可以是一位仲裁员或多位,一般由申请人双方选定,特殊情况下由仲裁委指定。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一般都是选择对行业有实际了解的法律专家,因此仲裁适合解决具有专业性的争议(如海事争议,建筑工程争议)。
七、关于证据保全、财产保全与执行。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保全,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法院有执行的权利。仲裁的保全与执行,均需委托有管辖权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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