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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谨防掉进“格式合同”陷阱、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等等,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
1、 谨防掉进“格式合同”陷阱:大多数的人将“格式合同”和“规范合同”画上了等号,认为合同只要格式规范了,那么内容也就是规范的,殊不知这样就给不法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机。所以,为了避免自己被不法中介蒙骗,购房者应该不要只将目光放在合同格式上,还要注意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一旦发现问题就立马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
2、定金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很多购房者在支付定金的时候是这样的情况,你提出要签订定金合同,对方说没有准备,然后就表示让你先支付一部分定金,回去就马上准备定金合同,结果等到你付完了钱回头再找他的时候,他就开始赖账了。所以,千万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或者售房者的口头承诺,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绝不能只是口头约定。
3、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也就是说定金的数额最高也只能是房屋价格的百分之二十,如果遇见中介或者售房者索要的定金数额超过了规定的情况,那就千万不要支付钱款,否则就很有可能造成钱房两空的局面,并且一定要在定金合同中写明定金的数额是多少。
4、明确款项性质: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明确款项的性质,也就是说,在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出现“定金”这两个字,而不是其它的“订金”、“诚意金”等词语。因为不管是从法律效力上来讲,还是从性质上来讲,“定金”与“订金”或“诚意金”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5、明确交易不成立的情况:就算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购房者依然可以不购买房屋,而售房者或者中介无权强迫购房者购买房屋,并且要全额返还定金。至于交易不成立且购房者可以合理退房的情形具体是什么,则需要在定金合同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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