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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区别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11-30

  核心内容:维修资金和物业费有什么区别?“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是一回事吗?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该知识,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维修资金”与“专项维修基金“有区别?

  1、 适用的对象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

  2、 交纳主体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

  3、 适用范围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4、所有权不同: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由此可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得出“专项维修基金”就是“专项维修资金”的结论。

  另外,物业费和维修资金也是不同的。

  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及更新、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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