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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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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予进行土地登记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7-06-1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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