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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旧改造”的积极意义
那么如何让本地农民运用自己的土地,为外来务工群体提供住房我认为广东的“三旧改造”是目前不多的一种积极尝试。这是国土资源部给的特殊政策,原来很多农民已在国家不允许的情况下,利用旧村镇、旧厂房、旧民居这类集体建设用地,高密度盖房。广东各地政府出了新政策,如果将这些违规建筑拆除重建,象征性地补交一些出让金和公益事业用地,政府就承认大产权。拆掉之后,可以盖商品房、写字楼,甚至工业用地也可以拆除出让。这打破了所有土地必须国家先征,然后招、拍、挂的程序,显然是对过去土地制度的一个突破。
但是这个政策也有它的问题。有很多城中村房子新盖,要全部拆除重建成本太高,没有积极性。怎么办现在政策规定是完全拆除重建,假定一个村子有200亩地,150亩是村民盖的密度很高的出租房,村里还有50亩集体建设用地,密度比较低。如果可以满足一定的改造条件,150亩的土地上比如说有300栋楼,只要拆掉比较矮的,将道路拓宽,道路不见得要直,像欧洲一样,只要消防车能通过就可以,就认可大产权,就可以使整个地段的价值改善。但谁愿意搬走呢首先要有余地,拆掉可以有地重盖。另外还得有钱,从改造之后就可以认大产权,甚至村里也有一部分的大产权。这样村集体就可以和村民商量,只进行简单的功能更新和局部改造,也能给大产权。这才是调动“三旧改造”全面推动的一个最根本条件。否则只会挑肥拣瘦,甚至低密度改造完了,高密度的地段今后就死掉了。
对于那些不像广东珠三角已经存在高密度住房的城中村地区,问题就比较简单。可以考虑政府征收50%土地公益用地,剩下50%给农民开发住房。十年之内出租、十年之后可以出售。对于广州、深圳已建的高密度小产权房,只要逐渐减少密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即可。只要改造达到一定标准,缴纳一部分的公益事业用地,不必全部要拆除重建,就可以给大产权。增值的收益会推动很多城中村积极改造,改造好之后是大产权,十年之内除了改造好之外,还要交一些出租屋所得税,十年之后可以慢慢上市,可以拿一些钱给农民工子弟建学校。深圳坪山地方政府搞了一个试验,政府确定一部分公益事业用地,剩下给村民开发。这就将政府、开发商直接拆迁的博弈改变了,过去是一户一户搞地,如果有钉子户就可能搞不动,或者用暴力手段,这很麻烦。
现在中国进行任何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审批程序繁琐。旧村改造要审批没有两三年下不来,有很多道关卡,未来一定要简化。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要通过有效的制度改革,给外来农民工,包括新进入城市的劳动力创造较好的条件,让他们先租得起房、后买得起房子,孩子能够上学,在城市定居,慢慢变成城市市民,增加消费,逐渐扭转中国目前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
当然城中村和郊区村这样的土地改革,仍然不够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前面提到很多工业开发区,征地利用效率非常低。但随着城市的扩展,很多开发区的土地具有商业价值,这时就可将工业开发区逐年转化为商住用地。地方政府首先可以获得工业用地和商住用地之间的差价,商住房也可以增加税收,这些都可以填补地方政府在推行改革上的财政缺口。如果可以有效推动改革,房价问题很有希望。我觉得广东在“三旧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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