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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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租赁合同中对冬停问题予以明确约定。
应在合同中明确冬季大概的停工时间,在这一期间即停止计算租金,如该期间内仍在施工,需确认施工时间,双方办理相关手续。相反,如在合同中仅说明,冬季停工不计算租金,但需要承租方发送书面停工通知,一旦出租方因各种原因拒绝签认停租通知,双方将会因为手续不完善而不能扣除冬停部分租金。
2、一旦合同中约定冬停需双方办理相关手续,对方拒绝签收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
邮寄通知时建议使用EMS或顺丰等较为规范的快递机构,并且在邮寄内容一栏清楚的写明邮寄函件的相关内容,并留存邮寄单据底联。不论对方签收与否都应及时打印签收记录,避免因超过有效期无法获取签收信息。
3、如采用电话录音方式留存相关证据必须使录音内容相对明确。
录音时必须明确对方身份,其次内容需尽量能够证明需证实问题,录音后需留存原始的录音载体,一旦双方产生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原始的录音内容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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