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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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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11-18

  核心内容: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呢?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合同的形式要合法。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以下规定:

  (l)、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法。

  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由于建筑工程一般具有造价高、技术复杂,其质量问题往往涉及公共安全等特点,因此国家对建筑工程承包方的从业资格有特别的要求。

  (2)、订立合同,应当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在某些方面的有利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从现实生活中看,当前应注意防止发包方利用建筑市场施工力量供大于求的局面,迫使承包方接受某些不公平条件(如要求承包方实行带资承包、垫资承包)的情况。

  (3)、合同的形式要合法。

  合同按照其订立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形式。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称为书面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合同具有简便、迅速、易行的特点,是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如消费者在商店购物与商店之间产生的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就属于典型的口头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数额大(因建筑工程造价高)、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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