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核心内容:谈恋爱的时候往往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在恋爱中所涉及到的财物问题,在分手后能否追回来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
网友咨询: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和女朋友刚刚分手,原因是在与我谈恋爱同时她与另外一个男人也在谈恋爱。但是我和她在恋爱期间我家里送给她见面礼10000块,她过生日送她一个价值5000块得手机,现在分手了,我想问她要回来这些东西,怎么要法?
律师回复:你好,首先你父母赠送她的一万块钱,是否有证据证实? 如果有证据,当然可以要回来。
另外,关于赠送的5000块钱的手机,这一个不一定能要回来,毕竟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但如果你当时是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是可以要回来的。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