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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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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互负债务的抵消的规定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7-29

  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

  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的效力。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消效力的权利,称为抵消权,属于形成权。

  合意抵消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消。它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的限制。当事人订立的这种合同叫做抵消合同,其成立应依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定。抵消合同的效力是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之内的合同关系。

  一、法定抵消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消

  二、不得抵消的情况

  1、主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消。但被动债权(即行使抵消权一方的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消。

  2、第三人的债权,即使第三人同意,也不得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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