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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物业能够代收水电费吗?有什么法律依据?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代收水电费有何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从本条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等单位委托代为收取水电费等费用的行为并未被法律所禁止,因此,只要相关单位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是可以代为收取水电费等费用的,但是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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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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