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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7-05-09

  摘要:什么是强制清算?强制清算的种类有哪些?应当进行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作了相应的介绍,让您通过本文能对公司的强制清算制度有所初步的了解。

  一、什么是强制清算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

  二、强制清算的种类

  根据《公司法》,强制清算的种类包括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而组织的强制清算,和主管机关在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组织的强制清算。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是股东会议解散。

  三、应当强制清算的情形

  一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二是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三是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四是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五是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六是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七是裁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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