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伶娟律师 13903072989
张伶娟律师 13903072989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公司事务

您的位置:房地产法律咨询网 > 公司事务 > 正文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7-02-01

  核心内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哪些特征呢?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的特征有诉因的特征、救济对象的特征、诉讼当事人的特征等等,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具有下列特征:

  1、诉因的特征。

  诉因:并非股东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或个人利益发生纠纷,而是因为公司的利益受到内部人的损害,但公司无法救济或者怠于救济的情况。

  就法律关系而言,事实上与股东个人无直接权利义务关系,能够提起诉讼的股东所依据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不专属于哪一个股东,而是属于公司。

  原告股东只是以代表人的资格,代为公司行使原本属于公司的诉权。因此,对同一事实其他股东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并且在诉讼中也无法排除其他股东的介入。

  2、救济对象的特征。

  该诉讼制度所要救济的是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或者其他人损害的公司权利和利益,而不是提起诉讼的股东个人的权利和利益。

  3、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原告。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即股东具有原告的身份;

  (2)被告。被告是实施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包括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和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

  4、诉讼效果的特征。

  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归于公司,而不是归于提起诉讼的股东。(原因为,该中诉讼中,实体意义上的诉讼属于公司,股东仅具有形式意义上的诉权,所以,股东代表诉讼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5、必须首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

  即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有前置程序:一般地,股东应当先以书面方式请求董事、监理(会)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在法定情况下,股东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因此,股东的派生诉讼的实质是代表机关不履行职责的补救措施。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癫痫病 北京癫痫医院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可以治愈吗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 癫痫病人不能吃什么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肾病医院 肾病医院排名 肾病的早期症状 北京肾病医院哪家好 肾病医院 西安康杰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