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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如何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6-26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以下比例确定投资总额的上限:

  (一)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

  (二)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四)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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