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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争议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有法律依据吗?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9-24

  核心内容:开发商收取选号费合法吗?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该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还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 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

  收取订金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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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交房能否作为退房理由?

  作为有效合同,能否解除,关键看是否已取得合同的约定解约权,或法定解约权。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卖双方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而出卖人在此日期未能交付房屋或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则出卖人构成违约,当其违约期限达到合同约定时,守约方就取得了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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