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核心内容: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案例具体介绍关于由房屋拆迁引发的行政争议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
李某是内蒙古自治区某单位的退休职工,原居住于该单位分配的宿舍楼。
2003年某房地产公司要建设广场和大型超市,将申请人李某居住的楼房纳入拆迁范围。
后某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下达了《裁定书》要求小区住户三日内强制搬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规定的强制执行日期不得少于15天这一规定。
此外,该政府还下发了《协助配合完成拆迁改造工作函》,李某所在单位受领导指派协助拆迁安置职工住房工作。拆迁工作组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事先未通告,也未与小区住户进行商谈评估,没有做出合理的拆迁补偿价的情况下,自行拟定拆迁安置方案,并进行强制拆迁。
2007年,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纠正错误的行政行为。
本案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判决撤销某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做出的《裁定书》,并要求该拆迁办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生效至今,该政府仍未履行判决内容。
律师的建议
驻信访局值班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给出指导建议:
该政府属于行政不作为,且属于持续违法。
该案件未超过复议时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以该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政府落实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