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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房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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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作者:未知时间:2018-11-30

  房屋转让涉及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在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买卖双方就其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买卖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18周岁公民或未满18周岁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能进行有效的买卖行为。

  2、出卖人应该是房屋的所有人,非所有人如承租人不能出卖房屋。

  3、买受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价不能购买或变相购买私有房屋。

  4、如共有人出卖房屋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归于无效。

  5、房屋所有权发生纠纷尚未解决的房屋不能出卖,法院已立案审理尚示结案,禁止转移的房屋,不准出卖;人民政府已决定征用的房屋,限制出卖。

  相关知识:

  如何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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