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房屋的验收检测中,发现房屋构造有问题的、设计不合理或者出现威胁生命安全的事项出现时,均可申请房屋鉴定,申请房屋鉴定,要缴纳相关的鉴定费用,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被鉴定的房屋面积超过起始价规定的面积标准时,先按起始价收费,起始价的收费标准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也有不同的标准,具体要看地方性文件相关规定,超过起始价计费面积的部分按每建筑平方米1.8~2.70元计收,两项收费之和为该房屋的安全鉴定收费额。
特殊情况的鉴定费用
1、一、二类房屋中楼房居民户装修房屋的鉴定按三类房屋鉴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其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鉴定中涉及毗邻房屋结构安全的鉴定收费需另议。
2、被鉴定房屋无图纸资料的,可在相应工程类别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收费,但增加的收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安全鉴定费总额的30%。
3、古建筑安全鉴定收费按一类工程收费标准乘以2.0系数计算。
4、建筑物层高超过4米的,鉴定费乘以1.2系数计算。
5、在有毒和高温等特殊环境中的房屋安全鉴定,按鉴定费的20%增加收费。
6、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减半价取;对于定期成批量例行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按以上标准的40%收取。
7、委托方需要加急提前做出鉴定报告的(现场检测后三日内做出鉴定报告),按鉴定费的20-30%增收加急费。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