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伶娟律师 13903072989
张伶娟律师 13903072989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各类房屋争议

您的位置:房地产法律咨询网 > 各类房屋争议 >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需要提供的资料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7-08-31

  一般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大多数时候是否需要对合同进行相关的预备处理?那么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下面简要讲述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相关问题。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法院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
癫痫病 北京癫痫医院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可以治愈吗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早期症状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 癫痫病人不能吃什么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肾病医院 肾病医院排名 肾病的早期症状 北京肾病医院哪家好 肾病医院 西安康杰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能治愈吗 癫痫病是怎么引起的 北京癫痫病医院 癫痫病的最新治疗方法
艾默生UPS电源 艾默生UPS官网 艾默生空调官网 艾默生空调 艾默生精密空调 精密空调网 山特UPS电源 艾默生UPS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