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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中的订金问题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7-01-31

  核心内容:在本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中介租房中的订金问题,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介租房中的订金问题】

  (一)中介租房中,你会碰到交订金的情形:

  1、如果房子是房东的,交订金前让房东出示房产证明,如果有可能,也看一下即将签的合同,重点看“费用”的相关项,如果可能中途转租,看一下转租那一项。

  2、如果只是跟中介联系,他们一般会尽量在你没想明白之前,让你赶紧定下来。其实,一般不需要当天交订金,第二天肯定会再打电话骚扰你的,特别如果你是下午或者晚上看的房话,他们可能实际上根本不打算也没有时间带别人看房了。

  3、 跟个人房东交涉,有时候顶多就是互相争执的问题,一般跟中介公司交涉,就很难办了,他们太专业了。所以,一定要记住,任何口头承诺都没有用,以合同为准。当然,如果你录下了他的口头承诺,以后实在谈崩了,还是很有用。中介公司的合同一般更厚,重点看“费用承担”相关,租金,转租等条款。合同是解释合同,有什么不清楚的,就让他们解释。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

  2、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3、特别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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