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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12-29

  核心内容:购买房屋有什么陷阱,签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已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购买房屋存在哪些陷阱的知识,供大家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购买房屋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陷阱一:“定金”写“订金”。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注意: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注意: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

  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注意: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

  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注意: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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