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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消费贷款操作指南(以北京为例)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6-30

  1、贷款人所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抵押房产的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

  (3)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4)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3、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

  (1)身份证、户口本;

  (2)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结婚证;

  (5)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6)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7)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房屋类型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具体如下:

  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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