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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好的商品房想要进行买卖或租赁,那么必须先进行确权登记,也就是房屋权利的第一次登记。之后进行的一系列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都是以此为依据。因此,新建的商品房屋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办理转移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文件呢?或许很多人都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
一、申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二、应该提交的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进行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是离不开这些材料和手续的,缺少了任何一样都会导致最后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前一定要先准备好以上材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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