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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房产证到底该谁持有?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4-13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那么,按揭买房,房产证到底该谁持有?

  1.按揭买了房,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后,银行已将他个人贷款的房款给付房产公司,和房产公司不存在什么关系了,但房产公司说如果他将来还不起银行贷款,银行会首先联系房产公司对房产进行处理。

  请问:按揭房个人贷款部分由银行支付给房产公司后,购房人和房产公司还有关系么?

  律师回复:

  除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房产开发商负责外,房产公司和业主不再有关系了。

  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和房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房产公司和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购房者还款过程中如果不能按约交付按揭房款的话,银行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贷纠纷。

  2.按揭买的房,房产公司在帮助办理完银行按揭房房产证和土地证后,房产公司一直持有我的房产证。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产证到底是应该自己持有还是房产公司持有?房产公司是否有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律师回复:

  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

  购房人以银行贷款交清房款后,就只和银行存在借贷关系。购房人已按合同履行完相应的义务,这时房产公司无权扣押业主房产证,所以依法办理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应该交由业主持有。

  3.自己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时间是30年,如果在将来尚余的20多年中房产公司破产或改换名称后,我的房产证在房产公司手中因故丢失。

  请问:房产证丢失责任由谁来承担?他应该向谁来主张房产证丢失的损失?

  律师回复:

  应该由房产公司来承担责任。

  若房产证在房产公司存放过程中因故丢失,业主应该向房产公司主张损失,若房产公司已经破产,不存在这个主体,可以向相关部门补办相应的证书,如果房产公司仅改换名称,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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